白衣咸饭 23-12-26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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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朱令案,想起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瑞士巴塞尔审理的一个案子。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有一对夫妇,男的好像是银行职员,结婚后住在岳父母家。这对小年轻住一楼(年代久远,记的不是很清楚了)。在一个周四的那天,还有人看到过年轻的妻子。此后再没有人见到她了。她的父母就住在同一栋楼上。周一,发现年轻的妻子(受害人)被人分尸、冷冻在地下室的冰柜里。前一天的上午九点多钟,死者的丈夫还把床垫扔出来了。床垫上有血迹。
这对夫妻有点像国内的倒插门。丈夫成了最大的嫌疑。后来被判处终身监禁(瑞士没有死刑)。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是一位年轻的女律师。当然辩护是失败的,因为嫌疑人被判处终身监禁。但是,女辩护律师在案件结案以后,还在四处为罪犯伸冤,多次在报纸上发表文章,为案犯鸣冤叫屈,并且写了一本书,专门介绍案情和审理与辩护情况。警方最大的漏洞,是没有考虑到第三者作案的可能(比如流动作案)。嫌疑人辩护说床垫上的血是受害者的“经血”。
在罪犯坐牢5年后,法院终于同意重审此案,州法院判决后,上诉到联邦法院(最高法院)。
由于案件重大,联邦法院(相当于我国的最高法院)决定采用陪审团制度来审理此案。众所周知,瑞士是个大陆法国家, 采用陪审团制度,在瑞士司法史上是破天荒的第一次。陪审团只需要做一件事:嫌疑人有罪还是无罪。假如有罪的话,就是翻案失败,嫌疑人得继续坐牢,而且是维持原判。假如陪审团投票是无罪的话,就当庭释放,而且需要国家赔偿。
因为是历史上第一次采用陪审团制度,有关国家的司法体制问题,所以参与的人非常多,报纸每天都登载案件的详细情况,包括案情、起诉、重审、开庭、辩护等等。最后,在宣布陪审团意见前,报纸上的争论,比大选还热闹。
陪审团投票结果好像是以一票只差判定为“无罪”。盲盒开了之后,坐了5年牢的这位前银行职员被当庭释放。重审结束后,巴塞尔检方还是表示不服,但是也没有办法。
不久,巴塞尔州政府赔偿嫌疑人40万瑞士法郎,在当时也是很大一笔钱(有个同事当时买了一栋房,三层楼,花了70万瑞士法郎)。
这不是最终结果。最终结果在获得赔偿后不久,女律师与她的客户,也就是曾经的犯罪嫌疑人结婚了。读者们看得目瞪口呆。
我当时也看了一些有关这个案子的报道。具体细节可能会有出入,但大致情节就这样。
对于这个案件,我当时的直觉就是这个前银行职员做的,很多人也认为他就是凶手。就这个案子,我问一位瑞士人“假如他是凶手,不仅无罪释放,而且还赔偿了他40万法郎,这公平吗?”
这位一直在关注案件进展的瑞士人回答道“也许不是很公平,但是警方要为自己的瑕疵买单。另外,他已经坐了5年牢,这也已经够了。”
听到这里,我真的感到很无语。
写完上面的这些话以后,我想查查这个案件在网站上有无记载。很遗憾,由于很多网站都打不开,我没有查到这个案件。但是,却无意中查到德语剧作家Schneider写过很多书,其中有一本就是“巴塞尔杀妻案”。虽然讲述的是阿尔巴尼亚匪帮的故事,但故事暗讽的人和事情,似乎都有这个案子的影子。如发生时间、杀妻、腐败、不作为等等。
年代久远,案件的真实性其实已经没有多大意义。重要的是警方是否可以公布当时的侦办情况?法院是否也可以让控辩双方发表意见,即便是在一个传统的大陆法国家,也采用陪审团制度,由陪审团成员用常识来决定嫌疑人有罪还是无罪?如果利用常识定案的陪审团成员,放走了一个罪犯,我们也无法可说,因为毕竟大家都努力了。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