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合法维护百姓利益的阮宏 23-12-27 16:43

本人阮宏,受金水湖社区近400名代表的委托,全权处理金水湖社区的教育配套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信访等。
2023-12-27
编       号:JS2312202207024
咨询标题:本人阮宏,受金水湖社区近400名代表的委托,全权处理金水湖社区的教育配套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信访等。
咨询内容:根据今天编号为JS2312132249418的咨询回复,金山教育局将本人排除在本月底的金水湖教育配套座谈会代表名单之外,理由是此次座谈会邀请的是金水湖学生家长代表且家长一般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家长代表必须具有金水湖学生家长的身份。 对此,本人有异议,本人有充分的理由参与此次座谈会: 第一,金水湖社区近400位居民授权我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代为行使权利,那么法律上没有禁止我不可代表的条款或情形,那么作为孩子家长的近400位居民授权,我参与12月份座谈会就是合理合法的。法无禁止即可为! 第二:编号为JS2312132249418的咨询回复中,家长代表必须具有金水湖学生家长资格。阮先生作为近400名居民授权的代表,为何不可参与。哪条法律授权区教育局排除近400位家长的一致委托的代表?法无授权即禁止! 第三,本人在金水湖社区有房产。金水湖社区的教育配套与本人的房产价值密不可分。 第四,即便本人现在没有教育需求,不代表以后没有。 第五,座谈会应是面向全体金水湖居民的。如果按上述咨询回复的口径,那么现在打算生育的居民也无权列席座谈会吗? 以上,请金山教育局给出拒绝本人参加会议的明确理由
咨询日期:2023-12-20
是否公开:是
受理状态:已受理
回复内容:我们召开家长座谈会,邀请了部分有需求的家长代表参加。
回复日期:2023-12-27
作为孩子家长的近400位居民授权代表,我为何不能参与座谈会?
2023-12-27
编       号:JS2312202121183
咨询标题:作为孩子家长的近400位居民授权代表,我为何不能参与座谈会?
咨询内容:“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一句法律谚语。根据百度中的解释,法无禁止即可为是指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都是可以实行的。法无授权即禁止是指法律中没有授权的(国家机关)均不可实施。 11月份的座谈会,未让我参与,我基于相信党和政府的前提下相信相关单位能够有正确积极的答复,故暂时放弃与会的权利。而在12月份座谈会与会人员问题上又表明我不可作为代表与会,这似乎不合法。 第一:金水湖社区近400位居民授权我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代为行使权利,那么法律上没有禁止我不可代表的条款或情形,那么作为孩子家长的近400位居民授权,本人参与12月份座谈会就是合理合法的。法无禁止即可为! 第二:编号为JS2312132249418的咨询回复中,家长代表必须具有金水湖学生家长资格。我作为近400名居民授权的代表,为何不可参与。哪条法律授权区教育局排除近400位家长的一致委托的代表?法无授权即禁止!
咨询日期:2023-12-20
是否公开:是
受理状态:已受理
回复内容:我们召开家长座谈会,邀请了部分有需求的家长代表参加。
回复日期:2023-12-27 http://t.cn/R2LHpGd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