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闻
23-12-27 17:39 微博认证:九派新闻官方微博

【#10万彩礼用于生活分手后男子诉返还#,法院:驳回!】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婚约财产纠纷。孔某(男)与陈某(女)经网络相识相恋,并于2022年8月开始同居生活。2023年1月20日,二人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仪式,孔某向陈某给付了10万元作为彩礼和3万元用于购买“三金”,后孔某陪陈某购买“三金”实际花费25800元。同居期间,陈某承担与孔某共同生活的消费支出35000元,另向孔某转账、向孔某哥哥借款、购买电动车等支出7万余元(其中含向孔某退还彩礼39000元)。2023年4月,二人因产生矛盾分手。孔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返还彩礼、三金共计131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彩礼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另一方的财物。本案中,孔某与陈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共同生活了8个月左右,孔某未举证证明陈某存在明显过错导致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陈某收到的彩礼中,除双方明确用于购买“三金”的款项以外,大部分用于二人共同生活期间的各种支出。在陈某已自行退还孔某彩礼39000元的情形下,对于孔某在本案中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九派新闻 http://t.cn/A6lYMQ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