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阳光
23-12-29 16:27 微博认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案件速递# 【男子盗窃父母财物,“真刑”!】
2023年7月,廖某嫦发现停在自家院里的拖拉机被偷了,随即报案。经过警方初步侦查,发现竟然是她的二儿子廖某某开走的。

这个让父母寒心的被告人廖某某并不是第一次犯案,自2019年以来,他先后三次因盗窃罪被判刑。由于没有稳定的收入,他时常问母亲要生活费,甚至偷拿家中粮食变卖换钱。

而这次也如过去一样,廖某某手上没钱花了,盯上了放在家中院子里闲置的拖拉机,并将其变卖。

父母报案后,廖某某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检察院指控盗窃罪并提起公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在法庭上,法官对被告人廖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对其进行庭审教育,希望他积极改过自新,做一个守法公民。后被告人廖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承担法律后果,争取改过自新。

法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廖某某偷盗自己亲人的财物,其性质不会因为盗窃者与被盗物品的所有人关系而改变,血缘关系更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护身符”,即便是自己家的财物也不可以任性妄为,随意偷盗。幸福生活是靠诚实劳动来获取的,法网终不漏,切勿乱伸手,伸手难回头。(蒋艳婷 康迪) http://t.cn/A6lQfr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