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3-12-30 12:29 微博认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小粤说法# 【多重举措督促失踪妈妈现身履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两周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了一批#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 ,谢甲诉谢乙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案入选。

【基本案情】

谢乙是在校学生,谢甲起诉要求确认与谢乙不存在亲子关系,并无意愿继续抚养谢乙。起诉之初,谢乙的母亲林某一直不出现,其他亲属亦不愿照顾谢乙。法院发出全国首份《指定临时监护人告知书》指定当地村委会担任谢乙临时监护人,判决确认谢甲与谢乙不存在亲子关系,并经多方渠道找到林某,对其进行家庭教育训诫。经回访,林某已接谢乙返回原籍读书生活。

【指导方式】

林某怠于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联合林某所在地的法院共同约谈林某,对其进行口头训诫并发出责令履行监护职责告诫书、家庭教育训诫令,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同时,协调妇联、社工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共同帮扶谢乙。法院还联合社工,回访落实林某履行监护教育责任情况。

【典型意义】

针对谢甲否认亲子关系、孩子无家可归的特殊情况,法院积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将临时监护与家庭监护进行有效衔接,及时指定当地村委会作临时监护人,尽力寻找孩子生母,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文书对孩子生母进行教育,避免孩子因无家可归而误入歧途,减少不幸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