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子女考公务员,限制是否应取消。我的建议是不应取消。因为,相关罪犯所获得利益,他们的子女也是享受这些利益关系,作为同获益者,应当接受司法连带责任,如果没有获益,那么可以在另外工作领域里继续发展。公务员体系需要正直以及优良的作风,享受过贪污犯以及其他罪犯的利益,还怎么为其他人服务?上梁不正下梁歪,多受其害。不考公务员,你还可以做其他工作,三百六十行里什么都可以做,只有公务员不能考而已。
如果是省部级高官被司法处理,他们的子女会如何。简单来说,如果是享受过利益的,一般是要退赃,这个级别的子女一般都有工作了,一般不会连累,只要说清楚事实,交待问题就行了。但是,很可能上升之路,就此就没有了。
总之,人们应该理性看待这个事情,不考公务员,不意味着寸步难行,不要把犯罪人员子女不能考公务员,与无法工作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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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