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男子偷偷剪掉6岁大儿子指甲,拿去做亲子鉴定,得知不是亲生后,起诉女方返还18.5万的抚养费和赔偿金。 庭审过程中,女方先答应给3岁小儿子也做亲子鉴定,之后又反悔。法院由此推定小儿子也非亲生。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无锡市梁溪法院)
李成看着手中的亲子鉴定书,一颗心如坠寒冰。
6岁儿子不是自己亲生,怎么可能?他又仔细看一遍,上面白纸黑字清晰映入眼帘,他和大儿子不是生物学父子。
虽是夏季,可李成却感到自己置身于冰窖,那种痛入肺腑的绝望和冰冷,让他几乎失去呼吸。
他攥紧双拳,眉毛痛苦地揪成一团,他不知为何会有这样的结局?
他和妻子于2011年元月结婚,12月,妻子生下大儿子。全家人都很喜欢。
彼时,他沉浸在初为人父的喜悦中,一点没想到其中的疑点。
直到有一次,他跟好朋友一起喝酒,对方借着酒意拍他肩膀:“说句你不爱听的话,你好好看看你两个儿子!”
他心中咯噔一声。
这不是他第一次听到这样的话了,这次从好朋友口中说出来,他不得不慎重对待。
儿子三岁时,他第一次听到闲言碎语,说他儿子出生时间太早。
他气这些无聊八卦的人,他坚定地认为,元月底结婚,孩子12月出生,这中间有十个月的怀胎时间。再说,不是还有新娘子跨门喜这一说吗。
不能因为外界的评论,让自己日子过成一团糟。所以,他主动屏蔽那些不好的言论。一心一意跟妻子过日子。
期间,小儿子也出生了。
家有两个儿子,他知道自己肩上责任重大。两个儿子的上学,结婚,买房,都需要他这个当爸爸的来支撑。因此,他工作更拼了。
但随着俩儿子渐渐长大,孩子们相貌差异引起更多人议论,李成终于坐不住了。约好朋友出来喝酒聊天,原本想借酒解愁。不料好友也说出这样的话。
好友的话,无疑是往他原本受伤的心上,狠狠地插了一刀。
当晚,他回家后盯着两个儿子,越看心里越发毛。两个儿子长相都不随他,这没什么,有的孩子随妈妈,关键是他两个儿子,既不随他,也不随他妻子。
更重要的是,两个孩子自身长相也存在很大差异。
李成看到过很多孩子,要么随父母,要么随姊妹兄弟,可他的两个儿子,没有随他们家任何一个人。
他越想越害怕,就假装帮儿子剪指甲,偷偷剪掉一块指甲,又带着他自己的指甲,拿去做亲子鉴定。
在等待鉴定结果的时间中,他坐立不安,惶惶不可终日。既盼望结果出来,可以解除他心底的疑虑。又怕结果出来,他会承受不住。
结果,亲子鉴定的结果还真的让他承受不住。
李成痛苦过后开始愤怒,他不能容忍一个女人如此欺骗自己,不爱了,离婚就是,用自己的血汗钱养别人的儿子,让自己家人为别人的孩子付出。她可真有脸!
愤怒的李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他跟陈颖离婚,两个孩子都归陈颖,陈颖赔偿他对两个孩子支出的13.5万抚养费,并支付5万精神损害赔偿金。
案子审理期间,陈颖不同意他的诉求。于是李成要求对两个儿子都再做一次亲子鉴定,以证实他的猜测。
陈颖刚开始同意,后来又反悔,她只同意对大儿子做亲子鉴定,却坚决不同意给小儿子做。
事实到此,已经很清楚了,因为李成已经知道大儿子不是亲生,即便再做一次也还是这样的结果,但陈颖不让给小儿子做,更证实了她的心虚。
法院审理后认为:
1、李成和陈颖都赞同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准许他们离婚。
经两次亲子鉴定证明,大儿子不是李成亲生。小儿子虽然没有证据可证明。
但大儿子不是亲生这件事,足以证明陈颖存在婚外性行为。再加上她坚决不同意给小儿子做亲子鉴定,可推定小儿子跟李成之间也不存在亲子关系。
2、陈颖退还多年来孩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这里父母和子女间的义务,指的是亲生父母和子女,养父母和子女,继子女和父母。
本案中陈颖婚内出轨,生下他人的孩子,这两个孩子都跟李成没有血缘关系。
换言之,李成没有抚养两个孩子的义务。因此陈颖理应退还多年来李成花在孩子身上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
3、陈颖理应赔偿李成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中夫妻互相忠实,是做人的底线,可陈颖婚内出轨,违背婚姻忠实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还严重伤害到李成的感情。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有其他重大过错等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陈颖婚内出轨,生下他人孩子,欺瞒李成和家人多年,其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和道德,还严重侵犯到李成的人格尊严权,属于重大过错行为,李成有权要求赔偿。
综上,法院判决:准许李成和陈颖离婚,陈颖返还两个孩子的教育费8万,医疗费10万。另赔偿李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