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24-01-02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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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普仁医院遭举报涉嫌从事代孕##武汉卫健委暂停普仁医院出生证明签发资格#】1月2日,《法治日报》记者从“信用中国”网站查证获悉,湖北省武汉市普仁医院于2023年12月27日被武汉市青山区卫生健康局警告和罚款50000元。
该网站上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武汉市普仁医院存在在孕产妇实名就诊过程中审核不严、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诊疗行为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九)项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此前,有网友举报武汉市普仁医院涉嫌从事代孕,武汉市卫健委通报称,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进驻该院开展调查。暂停武汉市普仁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格,对该院生育服务及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据官网显示,武汉市普仁医院始建于1955年,经过近七十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康复、保健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院训为“关爱生命,以人为本”。#涉嫌代孕的武汉普仁医院被罚5万#
法条链接: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七)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全媒体记者 刘欢 刘志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