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王如僧律师 24-01-03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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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广为流传的观点,非常高大上,但是很遗憾,明显是错误的。

为什么公安出警的时候,要鸣笛呢?为了警告犯罪分子停止作奸犯科,阻碍犯罪比惩罚犯罪更为重要。

为什么强奸犯不能一律判死刑呢?为了给被害人一条生路,因为强奸犯知道自己一旦被抓会判死刑,一旦作案结束,就会对被害人痛下杀手,杀人灭口。

其实并非如此。刑罚的适用有一个原则,叫罪责刑相适应,即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罚严厉程度应与其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与其主观恶性程度相适应,换一句话就是说,犯罪分子导致的后果越严重,或者犯罪分子内心越坏,判得就越重。轻罪重罚,重罪轻罚,都是不恰当。

刑罚的适用目的有两个:第一个目的是惩罚犯罪分子,以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教育犯罪分子,让其不要再犯。第二个目的是威慑潜在的犯罪分子,你别干坏事,一旦被抓,要坐牢或枪毙的。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并非刑罚越重越好。试问一下,一个人在饥渴难耐的时候,去超市偷面包吃,每次偷一个,共偷了三次,按刑法规定,属于多次盗窃,要判刑的,国家将他抓起来,关了十年,你觉得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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