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拍案
24-01-05 21:33

【黔西南中院改判“兴仁不仁”案】今天下午收到沈亚川律师从贵州省黔西南州府所在地兴义发来的消息:我与沈律师共同辩护的樊强案今天下午宣判:原审被判十二年徒刑、罚金152万元、没收3055.43万元所谓“违法所得”的樊强,一审被判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的行贿罪,被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十万元,与未改判的另一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原判决没收樊强3055.43万元所谓“违法所得”的附加刑,也被二审判决撤销。

简言之,这场辩护,我们给原审被数罪并罚判了十二年徒刑、罚金一百五十二万、没收财产三千多万元的当事人,减了九年六个月徒刑,挽回了三千多万元的损失。
http://t.cn/A6le1TzR

据沈亚川律师反映,樊强本人及家属对这个结果都非常满意。晚上与樊强家属小魏通话,这个两个年幼孩子的母亲,一再向我表示感谢。

樊强将于今年7月1日重获自由。我心中的一块大石也算落了地。我一直担心,如果樊强案二审不能改判,没有工作的樊强妻子小魏,拖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如何度过漫长的十二年。

樊强案有这样一个结果,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樊强案二审期间,《经济观察报》、《南方周末》和《第一财经》等媒体相继进行了报道。

此前,我与沈亚川律师曾联名向黔西南州中院递交要求二审开庭审理以及申请包括时任兴仁市领导等到庭作证的申请,并提交了大量证据,证实兴仁市政府通过有关平台公司融资是由政府有关领导决策并就资金成本、借款期限等与出借人协商确定,由政府出具会议纪要等文件确认,有的还有财政部门和领导具名担保,政府为此付出的资金成本并非政府领导多次求助的融资中介(我们的当事人樊强)给政府造成的损失。如果非要说这算政府的损失,那也是政府领导造成的,不能以此对帮助政府融资的“救火队长”樊强问罪!

就帮助兴仁政府融资的樊强被问罪,被公诉人当庭控诉“乘人之危”、“发国难财”的问题,我此前发过一个标题为“兴仁不仁”的帖子,批评官方过河拆桥、卸磨杀驴。后根据领导要求删除了。而后我所在律所收到兴仁市政府委托当地律师发来的律师函,指责我所公号发的文章“严重伤害了兴仁市57万各族人民群众的感情”,“涉嫌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攻击、诋毁司法机关”,“煽动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给兴仁市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云云。也许我关于“兴仁不仁”的批评措辞确实是严厉了些,但我相信,没人会认为我配得上兴仁市政府律师函所扣给我的这些大帽子。

黔西南州中院的二审判决表明,我就兴仁对樊强不公正追诉的批评,是中肯的。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我的批评也是必要的。

发布于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