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一篇好文章,对大家打官司有用!如果自己打官司输了,要上诉或者要申请再审,确实要在上诉状和申请再审书上下功夫,让二审法官或再审法官一目了然!
上诉状和再审申请书中,开宗明义概括案件基本事实和本案焦点的重要性。
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或者二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我的做法是在上诉状和再审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先概括本案的焦点问题和原审判决的错误之处,然后展开论述,其目的是让二审法官和再审法官在阅读上诉状和再审申请书时就可以迅速了解本案基本情况和争议焦点,提高法官的工作效率,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比如在某份再审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我们是这样写的(当事人名称等系化名):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申请人李莉与案外人王小二签订了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购房款且实际合法占有该房屋后,该房屋被张三申请法院查封,申请人李莉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提起本案执行异议之诉。山河中院的二审判决一方面认定本案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另一方面又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排除”申请人与王军营恶意串通为由,不予支持申请人李莉的上诉请求。山河中院对申请人所谓恶意串通的认定和揣测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完全是主观臆测,导致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判决结果严重不公。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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