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云赵云 24-01-10 17:37

邢台市内丘县南赛乡:污水外排无人监管、主管部门充当保护伞!

2024年1月9日上午12时,媒体工作人员途经内丘县南赛乡小和庄村,发现该村山上有一家养殖场污水外排,定位显示内丘县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现场发现该公司附近有两个污水池,污水直排到污水池里,两个污水池没有全部封闭严。
据该地村民反映:内丘县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已经成立多年背景强大屹立不倒,养殖场主要养殖猪,污水是冲洗猪的粪便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出来的,每年到夏天臭味刺鼻、蚊虫特别多。村民多次向南赛乡政府和环保局反映均未结果。
随即,媒体工作人员拨通南赛乡政府电话:0319-6801252接线员回复马上联系主管环保领导。下午13点35分,南赛乡政府工作人员回复称:“养殖场有手续,污水跟某公司签订合同拉走浇灌果树。”
随后,媒体工作人员拨通内丘县环保局电话:0319-6865800工作人员回复称:“前天有人举报过,养殖场有环评手续,只是两个污水池没有封闭严。”一句话冠冕堂皇话敷衍了媒体工作人员。请问内丘县环保局排污不达标是否可以办环评手续?这不是违规操作吗?
媒体工作人员再次拨通内丘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319-6862582接线员回复通知主管畜牧领导核实情况,直到发稿时间没有作出任何回复。
综述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内丘县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背景强大能让三个主管部门为其充当保护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表明该条款适用范围亦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国家环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三部门主管领导有法不依,渎职不作为不履行职责,明目张胆为内丘县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充当保护伞。望内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能介入调查对三部门主管环保领导依法查处!

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