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4-01-10 18:45
微博认证:《人民法院报》微博

#最高法发布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两被告人#承包耕地私自挖砂销售被判刑#】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在季某辉、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两被告人承包耕地后私自取土挖砂对外销售,毁坏基本农田50多亩,既严重破坏耕地资源影响粮食生产,又因洗砂活动危害生态安全,人民法院依法从重对二被告人判处刑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2011年,季某辉、李某以修建大棚、发展农业养殖为名,从村民手中承包、置换了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城子坦街道某村的部分土地,购置了铲车、洗砂船等设备,组织人员挖土洗砂并对外销售。

同年11月,季某辉被原辽宁省普兰店市国土资源局处以责令限期将被毁坏耕地复种及罚款900310元的行政处罚。被行政处罚后,季某辉、李某仍继续从村民手中承包、置换土地并取土对外销售,造成农用地严重破坏。

经鉴定,2011年至2014年期间,季某辉、李某以取土形式破坏耕地63.72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54.25亩,挖掘深度达0.54米,原种植层已被破坏。季某辉、李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64500元。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认为,季某辉、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明知是耕地而进行非法取土,造成耕地被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季某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追缴季某辉、李某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周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