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发会 24-01-11 14:20
微博认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建议《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草案)》增加控烟内容|#环保协同控烟#

为爱捐赠,请点击:http://t.cn/A6Ne59sc

近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控制吸烟工作小组(简称“绿会控烟工作组”)对正在征求意见的的《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草案)》提出修改建议,建议在第三章(预防和源头减量)中增加控烟内容,具体为: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对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及有关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的规定,防治吸烟造成的污染。

知识拓展: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曾被坊间称为“最严控烟令”,被媒体报道为:“申城的“天花板”下全面禁烟”。《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这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八条的要求是一致的。“室内全面禁烟、室外不吸游烟、吸烟请看标识”是上海市控烟行动的三部曲,除了《条例》第六条所规定的三个场所外,《条例》还规定了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具体为:“(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二)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三)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四)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五)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此外,《条例》还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将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设立为临时禁止吸烟区域。”并且,《条例》在最近一次修订中,增加了关于“电子烟”的规定,具体内容为“前款所称控烟工作,是指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本条例规定的禁烟场所吸烟(包括电子烟)”;将原来条款中的“烟草烟雾”修改为“烟草烟雾及电子烟释放物”。并且推出了新版禁烟标识,如图:

文/Yang 审/绿宣 编/青鸯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