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刹海shi
24-01-17 10:57

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院长郭晓堃 尊敬的院长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罚款、拘留决定书应由院长签发,您签发这个罚款决定书时有没有仔细审查王浩伟法官案件的办案流程,有没有向案件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案情,在当事人向您反应案件情况时请您在百忙之后予以回复,而不是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如果这样的话您公开的联系方式不形同虚设吗。请求您重视本案,重新审查本案王浩伟法官在承办过程中是否有程序违法、是否在案件中滥用职权、是否干预司法拍卖的行为!!! @豫法阳光 @郑州中院 @郑州管城区法院 @中原盾 @郑州检察 @清风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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