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相关工作者反对正面宣传《盗墓》题材作品的真面意义我还是能稍微理解的。
换位思考一下,你干考古,你发现古墓后耗时数年研究,发掘,步步惊心,为的不单单是把文物完整的取出来,更是为了研究里面的一砖一瓦,古董文献,填补祖国的历史角落。
盗墓的呢?“嘿!后面是勾圈儿凯王爷的墓,野史记载他有个方块尖儿玉,价值连城!啊这门打不开!老刘以前当过工兵,让他炸开!”然后不但拿走了古玉,还把玉衣里的金丝儿給抽走了。
换做你是考古学者,看到这段描写是啥感觉?
盗墓题材,重点是在那个“盗”字。整个故事围绕的都是盗的过程,这样写才刺激。如果过程够精彩,他们盗什么都可以,去森林里盗哈密瓜都行。你们觉得盗墓题材作品反向科普了考古方面的知识,让你有了考古反面的兴趣,那是因为作者故意写得主角们有侠义淡化了他们在偷盗的事实,你看看他们现在敢不敢写把盗来的文物卖到了国外去挣大钱,不都是盗东西是逼不得已为了救命的感觉么,都在尽力弱化这一点。
就好比我的【草原志怪】系列下有不少读者评论说让他们有了对大草原的向往,那是因为我故意把草原画成了那样,其实我完全也可以把大草原画成更恐怖,更极端,更令人生畏的样子,但我没有。
最后我的观点是:文艺作品就是文艺作品,尤其是盗墓类“犯罪题材”作品,不应该把它上升到“教育大众”层面。就让它当个娱乐大众的产品就好了,井水不犯河水。有些人看了文艺作品得到了正面启发是他个人的事,不是所有人的事(肯定也有不少人看了盗墓题材作品有了去盗墓发大财的想法),私底聊一聊就得了,大媒体出来做节目说“盗墓题材作品具有启发大众思想的能力”,你这不把盗墓题材往火坑里推嘛!
发布于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