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那个彩礼的事情,你说对彩礼问题有没有帮助?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早就有规定,不是今天才规定的。
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婚姻法是几几年定的自己可以去查查。
你要实在要问有没有用……最高院也说了,《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你说当地习俗这东西……呵,东北那边就没有彩礼,那有些地方彩礼就很重,你说咋办?
而且返还彩礼的前提是离婚,
最高院说的很清楚,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予以支持。
这道理也很简单,结婚以后夫妻财产是共同财产,不离婚那财产是共同财产咋分割?
指望最高院帮解决彩礼问题,之前我们语音就谈过很多种情况,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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