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条例!#青海对家庭暴力处理实行首接责任制# 】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及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作了介绍。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制定反家庭暴力联防联动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的受理、跟进和转介等制度,并对家庭暴力处理实行首接责任制;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及时出警,并做好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等工作,同时规定对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村(居)民委员会等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接诊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时,应当做好详细诊疗记录;临时庇护场所要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并要做好提供食宿救助等四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