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舍违式:凡官民房舍车服器物之类、各有等第。若违式僭用,有官者杖一百,罢职不叙。无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长,工匠并笞五十。
若僭用违禁龙凤文者,官民各杖一百,徒三年。工匠杖一百,连当房家小起发赴京,籍充局匠;违禁之物并入官。首告者,官给赏银五十两。若工匠能自首者免罪,一体给赏。
……
官吏军民人等,但有僭用玄黄紫三色,及蟒龙、飞鱼、斗牛;器皿僭用朱、红、黄颜色;及亲王法物者,俱比照僭用龙凤文律拟断。服饰器物追收入官。”——————《大明会典》(万历年修订版)
当然,现实中这些法律不一定得到完美执行,事实上明朝中后期有不少官员勋贵违制不受处罚的记录。但你要是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汉服党,穿越到带明朝,身上穿着那些自己找厂家做订做的化纤飞鱼服啥的招摇过市,估计接下来大概率会有一番苦头吃了。[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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