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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枉法裁判法官送进监狱的具体操作方法(第一季庭审笔录版)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内容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在《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第(六)项中规定了这个罪名的认定标准,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涉嫌枉法裁判罪并立案侦查:第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一般为损失10万元以上);第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第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第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第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今天首先讲前述规定第3条、第4条中表述的“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和“篡改庭审笔录”的情形,即,只要能够证明司法人员通过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和篡改庭审笔录手段枉法裁判,就可以对其直接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的“伪造、篡改”行为,包含在庭审笔录中故意伪造当事人不真实的庭审陈述,或者故意删减当事人真实的庭审陈述,或者针对有利于一方当事人主张的庭审陈述故意不予记载的行为,或者是故意编造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庭审内容。对前述犯罪行为的认定,是依靠庭审时的录音录像材料与已经形成的纸质庭审笔录进行对比,以及与当事人的控诉言辞指证等其他证据进行印证。
录音录像材料和庭审笔录是审判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定诉讼材料和法律文书,是用电子数据和纸质文字形式对整个庭审过程,对庭审时法官的指挥、释明、告知等职权性言行以及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语言陈述、行为、过程的整体记载。对此《民诉法》《刑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审判人员枉法裁判,那么其做出的裁判文书中所认定的事实与庭审笔录和现场录音录像中所反映的真实案件证据所指向的事实之间必然存在本质上的差异,或者是其法律适用与庭审笔录指向的事实所应当适用的法律规定之间,肯定存在适用原则的差异错误。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经过比对,其主观罪过就突显出来了。
所以,我们在诉讼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庭审笔录的形成过程,和庭审过程是否有现场录音录像等容易忽略的关键性程序事实,请记住“魔鬼或上帝都藏在细节里” 。建议您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开庭初期,您一定要向审判长或书记员确认已经打开了法庭的现场录音录像设备,以防止办案法官将来对自己在庭审过程中的违法语言或行为不承认。您请求的依据就是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换言之,没有录音录像的开庭,就是违法违纪审判,就存在损害当事人权利的可能性,也存在法官枉法裁判的可能性。如果审判长或书记员借口录音录像设备损坏,那么您可以要求延期开庭,如果他们不同意,那么一定是有猫腻。
2、在开庭过程中,您要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和顺序进行举证,特别是要从您各类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陈述,以证明您的诉讼主张。注意两点,一是尽量不要说错话,如果说错了话,要尽快口头补正口误,并要求如实记录在庭审笔录中。你应当对庭审笔录细中求细,不要让办案法官借助庭审笔录中的瑕疵,判您败诉,对此,我们在上一讲中已经涉及,不再赘述。
3、在庭审过程中,一定要紧盯着您面前电脑显示器屏幕中的庭审笔录输入内容,一旦发现书记员对您陈述的内容输入记载错误,那么,您就要立即申请审判长要求书记员更正,并要求书记员将您的当庭陈述如实、全面地记入庭审笔录。
4、如果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当庭要求书记员删除或修改您的部分当庭陈述内容,导致笔录与您表达的意思不同,那么您一定要当场提出异议或抗议并要求把您的异议或抗议也记录在庭审笔录之中。
5、如果法官对您的上述合理要求置之不理,您应当当庭提出异议或抗议。如果您认为该法官的前述不当行为,足以使您认为该法官与本案件有利害关系,足以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的,那么,您应当当庭申请其回避本案的审理工作,特别是也要要求书记员把您提出回避申请的经过也要记录在庭审笔录中。请您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办案法官拒不纠正您提出的违法审判问题,您无需等待本案的判决书作出。可以直接到本地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中心控告申诉其违法审判行为,请求检察院对该法官的在审判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向该法官所在的法院出具检察建议书,纠正、处罚该法官的违法行为。
开庭完毕以后,如果法官以法院名义作出的判决书不是按照上述开庭庭审笔录中所查明的事实内容进行判决,而是故意歪曲、违背庭审时出示的证据所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或者是违背法律规定作出了对您不利的裁判文书。那么您一方面要继续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者是申诉;另一方面您就可以持该庭审笔录的复印件,连同其作出的错误判决书,一并提交到您当地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中心。要求人民检察院追究该法官的枉法裁判刑事责任。
如果当地人民检察院不受理您的控告申诉您可以到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人民检察院去控告申诉,他们也会按照规定接待您。如果还不成功,您可以到北京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去控告申诉。不用担心,这不是一个普通的群众上访、信访程序,而是一个正规的刑事控告程序,人民检察院不但会依法办理的,而且还会向您出具正式的受案回执或材料收取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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