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锜振东#
居然很多人完全不知道这个案子???
那我就长话短说的简单介绍一下。
简单些说,一男一女上床了,事后女的找男的谈恋爱,成男女朋友,男的不愿意,然后女的就控告男的强奸她。
男的一审被判六年,二审被判三缓三。
在上法院过程中,男的拿出来了包括录音录像等等一系列的东西,从中表明女方是完全自愿上床,因为其中包括了女上位这一类完全不可能是强奸的姿态。
甭管这中间有没有什么别的东西,比如这种偷拍是否合法,这种偷拍是否是这个男的耍心机,或者说男的不愿意谈恋爱是不是耍流氓,这些都甭管,因为这些和强奸这玩意毫无关系,你可以以这些来控告他,但这不是强奸,对不对?
结果呢?
结果法院依然宣判了,依然认定是强奸,二审后依然是判三缓三。
这就是结果了,也是我刚刚提到的,女上位都可以是强奸,就是因为”违背妇女意愿“,那怕这个违背行为是发生在上床之后,那怕女方是事后后悔或者改口,依然算是强奸。
搞笑不?打脸不?
强奸这条法律条款已经彻彻底底的变成了大口袋罪了!!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