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法追剧##王凯大江大河宋运辉[超话]# 【透过《大江大河》学习企业管理中的法治经验】宋运辉发现研发中心吕安宁的小组原料使用超标。原来,吕安宁老婆生孩子,他没钱买补品,就偷偷用厂里的原料接私活获利。那么,这种情况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杜文娟介绍,首先,企业工作人员利用单位原材料完成私人劳务项目,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甚至是盗窃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还有可能涉及盗窃罪。与前文提到的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不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举例来说,企业的工作人员将企业的原材料偷运出来干私活,则构成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即使不构成犯罪,也有可能被单位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记者 张秀)点击链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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