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4岁女童的男孩正接受矫治教育# #律师解读未满12岁男孩杀害女童被撤案#】1月26日,湖北荆州,4岁半女童遭未满12岁男孩杀害案受害者家属于近日收到警方出具的撤案决定书,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荆州市公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荔枝新闻 ,目前该男孩仍在接受矫治教育。郑先生称,涉案男孩一家租住在自家斜对面,并曾在其妻子任职的培训机构上课。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青介绍,新修订的《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12周岁,对于不满16周岁不需要刑事处罚的,要送到专门的矫治教育机构进行矫治教育。我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也做了衔接性的规定。同时,本案中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http://t.cn/A6jaMyox #湖北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