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少数民族,以壮族为代表,有一种特殊的婚俗,叫做“不落夫家”。具体来说就是新婚之夜,夫妻不可同居。为了监督,一般由伴娘或者新郎的妹妹和新娘一起过夜。在第二天或第三天,新郎在友陪同下,送妻子回到娘家。之后妻子一直留在娘家,新郎返回自己家。只有在节日、婚丧嫁娶或者有特殊事情的时候,夫家会正式上门请妻子到夫家居住,有的是丈夫来妻子这里小住,一般时间也不长,一两天到半个月最多了,然后再分居。妻子在男方家居住期间,妻子相当于客人,不参加任何劳动。
那么夫妻什么时候可以同居呢?一般是以怀孕为标志。只要妻子怀孕了,夫家就把媳妇接过去一起住,这就算“落”了。
但是神奇的是,在首次怀孕前,也就是夫妻办了婚礼但是还分居的期间,双方都可以自由发展各种男女关系,完全不受婚姻限制。如果期间有其他中意对象,派人去对方家里说一声就算离婚了,非常简单。
所以一定程度上,这个首次怀的娃,其实很难讲是谁的...可能正因为如此,不少民族都有“杀首子”和幼子继承的惯例。毕竟首子不一定是自己的,幼子大概率是自己的。
所以一定程度上来说,这种所谓的“婚礼”的约束力约等于零,可能都没有我们现在朋友圈官宣恋爱强...毕竟朋友圈官宣了之后,即便你想跟另一个人如此这般,人家一翻朋友圈,也可能觉得不妥。但是当地少数民族完全不care这些事,舞照跳马照跑...
这个奇怪的习俗的形成众说纷纭,但是这客观上起到了几个作用:
1 验证女方的生育能力。不管首子是谁的,反正女方怀孕了,就证明有这个能力,这时候婚姻关系才会真正敲定。如果女方迟迟不怀孕,就一直分居,中途男方也可以找别人,也可以离婚,反正来去自由吧。
2 等新婚小夫妻长大。由于当地普遍早婚,有的十一二岁就结婚了,这时候发生性行为是比较危险的,所以才有了新婚夜的电灯泡,主要是避免女方因此受到伤害。等回娘家过了几年,大家都比较成熟了,才逐渐允许一定频率的性行为。考虑到男女双方都很年轻,所以只要身体没问题,怀孕也是比较容易的事情。
3 给新婚夫妻逐渐培养感情的机会。当地头婚一般是父母包办,因为孩子太小了啥也不懂,所以逢年过节让他们慢慢相处起来,培养感情。
4 观察婆家和丈夫为人。这种“轻相处”模式,娘家和女方本人有更长时间去考察婆家和丈夫。根据社会学家的统计,一般这种分居时间为1-2年,长的也有好几年的。能连续装这么长时间不露馅的人也不多。
广西的壮族军阀陆荣廷(http://t.cn/A6oPgY7s)的妻子谭氏,就是在“不落夫家”期间和陆荣廷相爱,于是离婚嫁给了他。陆荣廷发达后不仅不介意,甚至还接济过谭氏的前夫。
这种“不落夫家”的婚俗,一定程度上给了过于早婚的男女双方一种“二次选择”的机会,也可以算是一种在父母保护下的男女关系的尝试,如果觉得不好还能随时退出换人。有人说,这是原始部落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度过度的一种中间状态。也算是少数民族人民对于男女关系和婚姻形式的一种别出心裁的探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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