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十年有期起步,最高死刑
今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足球协会原党委副书记、主席陈戌源受贿一案。被控受贿8103万余元,陈戌源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刑法》量刑标准中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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