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控告】广安中院法官不依法出具申诉材料接收回执
尊敬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广安中院 @四川高院 @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华象律师事务所受陈安东本人之委托,指派刘校逢律师、张艺伟律师担任其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现在,我们在贵院诉讼服务大厅递交申诉材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52条第2款,贵院应当给我们出具收到申诉材料的回执。可是,负责接收材料的陈于(音)法官却不执行法律规定,拒不依法出具收到申诉材料的回执。
我们现在就在贵院诉讼服务大厅,恳请贵院领导纠正陈于法官的违法行为,依法向我们出具收到申诉材料的回执。在回执中,要实事求是的体现我们向贵院递交的每一份材料。
代理人:北京华象律师事务所
刘校逢律师
张艺伟律师
2024年1月31日 http://t.cn/z8tAVFO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