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口头协议供货的面馆倒闭,拖欠货款怎么办?】陈先生在北京某市场里有一个做面条的摊位,2021年2月,吴先生来到市场找到陈先生称需要面条。陈先生加了吴先生的微信后,给吴先生经营的面馆送面条。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而是由吴先生或其面馆的员工向陈先生在微信群中提出供货需求,陈先生送货。开始是一周一结账,吴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或者到市场向陈先生付现金。后吴先生以回款压力大为由不断拖欠货款,2022年4月吴先生的面馆停止营业。陈先生多次催要货款无果,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吴先生支付货款20462元。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为陈先生与吴先生之间是否订立了买卖合同关系以及吴先生是否存在欠款事实。根据查明事实,吴先生与他人出资成立了涵笑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吴先生在诉讼中称系涵笑公司与陈先生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其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购买面条的行为系代表涵笑公司的职务行为。陈先生供货及结算、催款等事实均系发生在其与吴先生个人之间,也由吴先生个人向陈先生支付部分货款,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涵笑公司实际履行了买卖合同,应视为陈先生与吴先生之间订立了口头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虽未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但已实际履行,应属合法有效,吴先生应当承担该合同关系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吴先生向陈先生支付货款20462元。宣判后,吴先生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判决现已生效。 @人民法院报 #陕法微课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