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购17.9元玩具仅退款不退货,法院:补偿商家各项费用200元】#消费者网购仅退款不退货商家提出诉讼# 据微信公众号“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1月30日消息:被告赵某网购了价值17.9元的儿童玩具。收到商品后,赵某以玩具发错颜色为由向平台申请退款,平台向其推送售后链接后,赵某点击“仅退款”选项。由于消息繁多,商家并未在48小时内进行处理,赵某顺利退款成功。后商家几次联系赵某要求将玩具退回,但赵某一直未予理睬。随后,商家向法院提出诉讼。商家认为,其与赵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赵某在收到商品后利用平台漏洞恶意申请退款却未退货,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赵某退还货款17.9元并承担维权支出的律师费、材料费等各项费用2000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仅退款”功能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但现实中不少消费者恶意“钻空子”“薅羊毛”,不仅给商家带来经济损失,更破坏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退回货物的义务。http://t.cn/A6jQH5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