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人罗翔[超话]#
诈骗罪帮助犯的明知则是“意图的故意”,具体可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事先通谋”,即行为人与被帮助者事先商定各自分工,共谋实施诈骗犯罪。
二是“事中勾连”,即行为人与被帮助者在帮助过程中存在直接勾连,且已形成长期、稳定的配合关系,对诈骗犯罪的介入程度较深。
发布于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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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帮助犯的明知则是“意图的故意”,具体可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事先通谋”,即行为人与被帮助者事先商定各自分工,共谋实施诈骗犯罪。
二是“事中勾连”,即行为人与被帮助者在帮助过程中存在直接勾连,且已形成长期、稳定的配合关系,对诈骗犯罪的介入程度较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