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矫正视力未达预期能退款吗#? 看这案怎么判】赵女士为改善女儿视力,向一家视力矫正店支付了1.9万余元理疗费用,并签订协议书,店方承诺如按规定时间护理,最终未达到预期效果,可全额退款。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赵女士的女儿享受办年卡活动,买一年送半年,不限理疗次数。理疗半年后,赵女士带女儿复查发现近视度数大幅增加。但在此期间,视力矫正店注销了工商登记。赵女士认为,视力矫正店虚假宣传,提供虚假的近视康复理疗服务,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于是将视力矫正店诉至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全额退还费用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视力矫正店认为,因赵女士的女儿多次未按照时间规定进行理疗,所以按照协议不满足退款条件。
法院经过审理,判令视力矫正店退还未完成的理疗服务费七千余元,因无认定欺诈行为,所以没有支持赵女士三倍赔偿的诉求。判决后,双方服判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到正规医院接受咨询和治疗,听取专业医生意见后作出治疗决定或应对措施,对于市场上的虚假宣传和医疗器械要谨防上当受骗。(胡敏怡 牛恩露)http://t.cn/A6jrt7Z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