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酒驾”耽误了团圆】#平安春运交警同行# 2024年2月5日20时25分,周某某驾驶川TE***1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名山区西大街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8mg/100ml。经查,2019年9月25日,周某某饮酒后驾驶川TL***1普通摩托车在经开区大弓路被经开区交警大队依法查获,此次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名山公安将依法对周某某二次酒驾违法行为处以10日以下行政拘留,1000元至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川交警提醒#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走亲访友聚会频繁,推杯换盏之间,请别让酒精麻痹了理智,别让酒驾耽误了“团圆”。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http://t.cn/A6Y7oF3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