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公司本来就无法发送《律师函》,这博主可能是真不懂,才被法律咨询公司以《告知函》的名义揽下业务。在微博下面好心普法了一下,还被拉黑了。得,再说一下,这法律咨询公司,都能在《告知函》中,光明正大地称“本律师”了?[摊手]
发布于 上海
法律咨询公司本来就无法发送《律师函》,这博主可能是真不懂,才被法律咨询公司以《告知函》的名义揽下业务。在微博下面好心普法了一下,还被拉黑了。得,再说一下,这法律咨询公司,都能在《告知函》中,光明正大地称“本律师”了?[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