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了张艺谋导演的新片《第二十条》,这虽然是部喜剧色彩浓厚的电影,但却在嬉笑之中讨论了一个十分现实的话题,即在当下社会,司法惯例真的能等同于公平正义吗?若这两者不一样,官方和民众又该如何携手,共同填平其间的鸿沟呢?
主角雷佳音在影片中饰演一位正值中年危机的检察官,在单位里主角面对领导唯唯诺诺,在家里又被老婆挖苦数落,20年的工作经验把主角盘的身段柔软圆滑事故,但偏偏是这样一个人,却在工作中经手了最考验人血性和勇气的案子。
影片中有段情节,是主角曾经把一位公车司机送进了监狱,因为这位司机在车上阻止流氓猥亵妇女时将人打伤,但身为检察官的主角并不认为这是见义勇为,而是将其认定为故意伤害,这使得司机不仅丢了工作,还为此蹲了几年大牢,最后甚至死在了上访的过程中,而这段情节之所以让我印象深刻,是因为我也曾经见义勇为过。
2016年,我曾在街头帮助一个女孩制服过劫匪,在歹徒被警方带走后,我过了相当忐忑的一段日子,因为我同样在抓贼过程中使用了武力,我不知道那个劫匪后来伤势如何,司法机关又将如何认定我的行为,像影片里那样明明是路见不平仗义出手,最后却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而失业坐牢的情况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好在,事后无论是法院还是警方都认定我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这种恐惧和忐忑,我相信是很多见义勇为者都感受过的,毕竟,那么多先例都摆在眼前呢。
到底该如何认定见义勇为,一个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到底能抗击到什么程度,这些问题自有司法领域的专业人士解读,但每次我思考这些问题时,我总会想起一桩很久以前的案子。
1869年,美国某地,原告在路上搜集马粪,当他辛苦搜集了十几堆马粪后,发现战利品实在太多,一时运不走,于是就回家了,打算第二天请人来帮忙,然而,第二天上午,被告在路上发现这些马粪既无人看管,也没有记号,在四下询问无果后,被告将这些马粪据为己有,这当然与晚些赶回的原告产生了矛盾,双方对薄公堂。
此案最终以原告获胜告终,因为法院认为,原告在搜集马粪时付出了劳动,判其获胜就是法院希望以此事向公众说明,一个人的劳动成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若是判被告获胜,那大家以后就会认为,只要有机会就能随意占有别人看管不严的劳动成果,而这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建设都是不利的。
是的,路上的几泡屎归谁这事本身不重要,但关于这件事的司法判决如何影响社会风气却很重要。
同样的,路上看见摔倒的老人能不能扶,被人用砍刀拍脸恐吓能反击到什么程度,车上有人猥亵妇女要如何出手相助,公车上见到有贼行窃能否捉拿按住,之前的一桩桩一件件判例都在长久地影响着这个社会的风气,而这正是电影在探讨的主题。
影片的最后,亲眼目睹了一系列惨剧的主角,终于鼓起勇气,选择直面“司法惯例”和公平正义之间的落差,顶住来自上级和舆论的多方压力,为自己的当事人据理力争慷慨陈词,最终让听证会上的各界代表认同了当事人正当防卫的结论。
这部影片的名字,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而这条规定之所以被写入法律,就是为了让社会上的每个人都相信,坏人应该怕好人,而不是相反。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