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袁律师 24-02-13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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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婆拉去看了张大导演的《第二十条》。张导估计是从昆山龙哥案获得了灵感,意图申张正当防卫条款中的正义,纠正存在多年的“动手就是互殴、谁受伤谁有理”的司法惯例。这立意没问题,但从电影艺术角度不算很好,对法律的把握也有偏差。豆瓣给7.9分,略高。

1、故事过于煽情,人物设计脸谱化了。坏的太坏——村霸敢跟检察官耍横、敢一再绑架对方的家属,这是中国的现实么?
好的又太好、太可怜——受害的一方是两个聋哑人,女的被强奸,男的被锁在铁链子上,有这么赚公众眼泪的么?

2、对司法精神理解有偏差。两个检察官的办案思路,似乎不是源自对法律的准确理解与对证据的仔细分析,而是出于对一方当事人的同情,要为他们讨公道,这应该是他们的律师干的事啊!因为另案的上访人遭遇车祸这种偶然事故,因为其女儿的手写纸条,就改变了对正当防卫条款的理解,这里面的逻辑是什么?这种情感驱动式司法是可怕的,与“动手就是互殴、谁受伤谁有理”的习惯做法同样可怕。

主办检察官最后在听证会上的大段抒情,更是败笔。一口一个公平正义,一口一个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把聋哑人为治病借高利贷这种与伤害案没有关联的事拿出来博同情……本应当客观、冷静、中立的案情介绍与法律分析,变成了一场情感戏。

3、宣传味偏重。特别是最后,把最高检的几条意见都搬出来,搞成了赤裸裸的普法教育。
其实对何谓正当防卫,民众的理解不在司法机关之下。昆山龙哥案,是沸腾的民意扭转了检方的习惯做法。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来也没有问题,错在司法者乱用。应该被普法、受教育的不是民众,而是司法者。

4、喜剧味不适宜。张导之前的《有话好好说》中有这个味,可得。但本片是严肃的悲剧题材,把初恋故事、吃醋这些喜剧东西硬拉进来,耍嘴皮子,不协调。电影要吸引人,并不只有喜剧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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