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一说法,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法律清清楚楚规定了“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营利目的使用拍摄的照片或者录音、录像,则构成侵犯著作权。”
所以薛之谦及其粉丝的行为违不违法关键在于两点:一,权利人是否许可;二,当事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而这两点的主张权都不在卑微的第三方影迷手上。事到如今,如果片方还装聋作哑,基本上就等于整个行业被其背刺了。
即便不构成侵权违法事实,民间确实有谁盗摄谁傻逼的说法。大概意思就是在黑暗的电影院中拿起手机等电子设备对着大银幕拍摄,甭管是不是私人使用、甭管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那都是不文明行为,满足了自己的私欲、破坏了他人的观影体验。从此以后我可能不会再制止盗摄的人,但我会觉得盗摄的人都是缺德的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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