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推进法律明确屏摄是否侵权吗# 近日,关于电影院“盗摄事件”引发众多网友讨论。#薛之谦转发再回应盗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曾有专家曾雯雯透过《今日影评》节目平台指出,简单来说,龙标亮起的时候,观众就不可以再拿出手机拍摄。只要拍摄正在放映的影片,就属于“盗摄”行为。曾雯雯律师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及《著作权法》规定,盗摄侵权严重者除面临民事及行政处罚外,更有可能被判最高十年有期徒刑。
16日晚,央视新闻发布消息,援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说法,表示: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由于观点并不统一,今日的“盗摄”事件引发广大网友的讨论。有人觉得只要不是商用,大家没必要上纲上线,有人觉得“这首先是道德上的问题……”,也有人觉得“是因为法律的不清晰,才引发了此次讨论,干脆规定的更细致一点。”
来聊聊,你觉得有必要推进法律明确屏摄是否侵权吗?#年会不能停导演反对屏摄# http://t.cn/A6Y6t8q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