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法刘安琪
24-02-17 13:52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新公司法:清算义务人~从【谁投资谁清算】,转向【谁经营谁清算】

1.旧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中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中,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从总体上看,旧公司法的理念是:谁投资谁清算,与之配套的是:公司法解释二这种规定了多种股东在清算中的责任。

2.但由股东作为清算主体有个问题:中小股东未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能说是两眼一抹黑,但也是啥也不知道~如果将其作为清算义务人,并且追究其清算中的相关责任,实为不妥

3.新公司法调整:董事是清算义务人,并且对清算事务负责,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理念上,贯彻的是“谁经营谁负责”,更具有合理性:了解的人、熟悉的人,做了解的事和熟悉的事

另外,再次唠叨,挂名董事就不要当了~好处没多少责任一大堆

4.关于公司法解释二,大量的清算的规定,可预期的,一定会在未来有所调整。新旧公司法交替之际,对比变化,并在未来的业务中,明确适用新公司法/旧公司法 十分重要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