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报
24-02-22 15:21 微博认证:中国知识产权报社官方微博

【判赔150万元!“酷动”撞脸“脉动”纠纷案终审有果】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的认定与保护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饮料包装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主张的“脉动”产品装潢系“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小洋人生物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酷动”产品与达能公司“脉动”产品的包装装潢相近似,并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小洋人公司须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达能公司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