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孟献贵 24-02-23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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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献贵民法[超话]# 【2024年民商法法律思维训练营070】2017年11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某省有限公司A市分公司(以下简称A分公司)与刘某签订了《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2018年7月5日,刘某在中国移动官方网站网上营业厅通过银联卡网上充值50元。2018年11月7日,刘某在使用该手机号码时发现该手机号码已被停机,刘某到A分公司的营业厅查询,得知A分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因话费有效期到期而暂停其移动通信服务,此时账户余额为11.70元。刘某认为A分公司单方终止服务构成合同违约,遂诉至法院,要求取消对刘某手机号码的话费有效期的限制,恢复该号码的移动通信服务。请问:A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能否作为本案中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能否作为本案中的诉讼主体(被告)?法律依据为何?请说明理由。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