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案例#广西融安男子贩卖多名婴儿后协同买家以捡拾弃婴名义办理收养登记洗白身份#
通过近半年的卧底,先后奔赴云南文山,广西柳州掌握到柳州市融安县,人贩子李某某自称已经帮助多个家庭介绍成功了孩子,价格均在3到10万元不等,且自己的女儿,也是买来的。
李某某说,在2017年,帮助融安韦姓男子以3万价格买入一名男婴,男婴是柳州某学校的学生在当地医院所生后,柳州当地的上线联系到李某某,李某某再找到融安县的买家韦姓男子,后前往柳州市某医院进行现金交易。
韦某某在买入男婴后,一直没有上户,在2023年初,以孩子是捡拾为由,向当地报假警,有关部门为其出具了《捡拾弃婴证明》,在当地有关部门的介入下,进行了登报公示,顺利的在融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证》,后成功落户,洗白了身份。
这些年,李某某自称已经帮助多个家庭,介绍成功孩子;通过他,还能预订孩子,因为在当地有一对夫妻,专门生育孩子进行出卖,价格10万一个。目前该对夫妻共生育7胎,其中4胎已经出卖
李某某表示,通过他介绍的其他孩子,都是通过这类报假警捡拾弃婴名义办理落户。
通过柳州市有关部门公开信息显示,仅在2021年就有39个被遗弃捡拾收养的孩子、2022年有21个孩子通过以“捡拾弃婴”方式进行公示,后被“捡拾人”所收养,并落户。
上述公示的被“遗弃孩子”,基本上谁“捡拾”,谁收养,谁发现,谁所得!
早在2021年,我就已经发现在多地,有买来的孩子,通过这类捡拾名义,报假警,落户洗白身份的案例,我也曾呼吁有关部门,针对这类捡拾弃婴问题高度重视,规范管理及完善立法工作。
1、建议有关部门:针对受理捡拾弃婴的相关证明,必须统一编码,严格规范,电子入档;上级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实行监督管理措施。
2、建议有关部门:针对捡拾弃婴警情,全部应启动刑事案件侦查制度。由刑侦部门调查(结案)的法律文书为出具相关证明的依据,严防涉嫌“遗弃罪”及“报假警”问题。
3、建议有关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福利机构,开展近7年以来,针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合法”上户的信息,做全面清理、复核工作。
4、建议有关部门:在受理“弃婴”警情后,对弃婴应第一时间移交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并会同民政部门同时开展查找监护人、生父母工作;坚决杜绝:谁报警、谁收留;谁发现,谁抚养、谁所得等现象。
5,建议民政管理部门:优化捡拾弃婴的收养流程,如登报公示,家访,第三方评估等。确实采取有效的社会公示的方式,建立长期的社会监督人员的制度,方能有效杜绝利用捡拾弃婴的收养弊端,洗白涉拐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6,建议民政管理部门:将弃婴收养流程中,需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公示查找监护人的程序予以调整;结合多年的调查研究,这类公示,仅为程序需求,没有实际公示效应。
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切实规范捡拾弃婴的流程,严防涉拐儿童利用“捡拾弃婴”名义报假警,办理收养登记,洗白身份。 http://t.cn/A6YpqJ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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