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递# 《员工:病假=医疗期 法院:两者不能划等号》 现实中,有人将医疗期和病假混淆,甚至故意滥用医疗期,主要表现为小病大养“泡病假”、提供虚假的病假条、病例资料等骗取医疗期待遇。医疗期不同于工伤,有法律规定的专门的认定主体和程序,那么在因病休或者医疗期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人民法院除了审查劳动者提交的病假条之外,还须审查就诊、治疗等相关事实,综合判断劳动者伤病是否达到了“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程度,来对一般病假和医疗期进行区分认定。下面一起来看@张店法院 的案例吧~http://t.cn/A6YNrI5p

济阳检察
24-02-26 09:20 微博认证: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