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几个节点: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
1979年1月,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召开,贯彻69号文件,在贯彻中把“最多两个”去掉,变成了“最好一个”,独生子女政策至此正式开始。
2002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中国实施了35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宣告终结。
那些说某地某夫妇生了十个儿女还不违法的,可以住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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