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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孕妇可随时鉴定胎儿的性别#】 #韩国允许鉴定胎儿性别#韩国宪法法院28日裁定,禁止医务人员在妊娠32周前向孕妇或其家属告知胎儿性别的现行《医疗法》第20条第2项违宪,判决即刻生效。由此,今后孕妇无论怀孕周数都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刘旭)http://t.cn/A6YTbEiq ​​​http://t.cn/A6YTq0w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