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大数据杀熟#:加强平台监管,防止“大数据杀熟”】#大数据杀熟为何难以杜绝# 大数据杀熟,是商家在利用消费者的信任和信息不对称套取超额利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背离了公平诚信的价值原则,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也对大数据杀熟可能产生的价格欺诈等作出约束,对于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而言,大数据杀熟还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法有禁令,为何难以杜绝?大数据杀熟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除非消费者十分警惕,否则很难发现;一些平台凭借信息优势地位,以时间地点不同价格会浮动、针对新用户有优惠等理由,为大数据杀熟的行为辩护,只想蒙混过关,不想改正;消费者的维权渠道也不够畅通,以诉讼方式维权费时费力,用户对算法决策缺乏技术层面的了解,也导致举证极为困难。因此,针对大数据杀熟,要切实优化监管举措,多管齐下,改变“人人喊打又办法不多”的局面。(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