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24-02-29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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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等行为##教师打骂体罚学生该担何责#?】#教育局回应女老师打骂学生#近日,湖南湘潭,网友曝出湘乡市栗山镇金泉学校,女老师因为学生不会做题打骂学生。对此,湘乡市教育局作出回应:2024年2月28日下午,网传“湘乡市某学校一教师辅导作业时粗暴对待学生”的视频信息,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合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经初步核实,确实存在视频中所反映的问题。目前,我局已暂停涉事教师工作并责令其接受调查,同时安排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后续我局将对涉事教师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举一反三,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行为,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教师殴打体罚学生该担何责?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如果存在教师殴打学生的情况,可根据具体情节予以纪律处分、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另外,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对于教师来说更是如此。偶有发生的教师殴打体罚学生现象也在发出警醒:提高幼教入职门槛,对有违师德、殴打学生者严惩不贷!(作者: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