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警
24-03-01 16:16 微博认证:湖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

#五大曝光# #覆车之戒# 【十字路口互不相让,抢出事故共同担责】2024年02月25日11时30分许,吴某丽驾驶鄂W5***5号小型轿车自西向东行驶至大悟县刘集镇金鼓广场路口时,与自南向北直行通过该十字路口吴某锋驾驶的鄂MD***0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吴某丽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吴某锋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湖北孝感交警 http://t.cn/A6YQ51Z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