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平章事李佩仪
24-03-01 21:41 微博认证:鸳鸯湖诗社 诗人 历史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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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公十一年:
【经】
【传】臧文仲曰:「宋其兴乎。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且列国有凶称孤,礼也。言惧而名礼,其庶乎。」既而闻之曰公子御说之辞也。臧孙达曰:「是宜为君,有恤民之心。」
鲁大夫臧文仲(臧孙辰)就宋闵公谦卑恭谨的辞令评价道:“宋国将要振兴了!禹、汤两位圣王遇灾祸归责于己,他们的政权很快就振兴了。桀、纣两位暴君遇灾祸追责于人,他们的政权很快就灭亡了。国有凶灾而称孤,这是合乎礼法的。言辞敬畏而态度合礼,与古圣贤王是差不多的!”后来臧文仲的祖父臧孙达(臧哀伯)听说这话是宋公子御说(音“悦”)教给宋闵公的,便认为公子御说适宜为君,因为有体恤人民之心。
关于禹、汤罪己,个中有一些值得商榷之处。禹之罪己,于史无徵,应是作者为了加强论证力度而杜撰。汤之罪己,则在《论语.尧曰》与《吕氏春秋.顺民》中记载。汤伐桀而受天命,天大旱,绝收五年。汤于桑林中作燔祭(焚火)之台,以身祷之,辞曰:“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若天不雨,则焚身以祭。最终天降霖雨,人民得救,桑林祷雨则成为了千古传颂的明君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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