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咸饭 24-03-01 21:59
微博认证:妇产科主任医师

上午有个人,似乎有点眼熟,但是我一时又没有想起来。她径直走入诊室,跟我说她药流后二十多天阴道内还有极少量出血,要求检查。
我说“你叫什么名字,我先帮你挂个号吧?”
这人向门外张望了一下,有点神秘地告诉我说“我叫XX,就是年前HIV 假阳性的那个XX”。
这下我就想起这个人来了。这是一个早孕的病人,年前来这里做流产。我们在检查传染病的时候,检验科打电话来说,她的HIV 值是阳性。按照国家要求,需要复检后才能发报告。要求我们通知病人来医院复查。
我们接到通知后,立即与她联系,但是她一直不接电话。当时快到下班的时候,她才接了电话。护士告知她,说有一项检查需要复查。她也听明白了要复查。准确点说,是他们夫妇都听明白了,但是不知道需要复查什么。
次日上午,患者来到医院抽血复查。随口问了一下抽血的护士“这个HIV阳性是啥意思?”
这个护士说“这是查艾滋病”的。本来,护士没有为病人解释检查结果的义务。但小姑凉没有经验,就这么随口回了一句。
患者听闻如此,随后立即驱车来到另外两家兄弟医院,要求复查HIV。结果是阴性。
我们给她选择了药流。这是一项几乎没有利润的流产方式,估计没有几家医院做了。
在药流后的第三天,她按约来到医院使用米索前列醇。刚把药物用完,我们第二次接到检验科的电话,说复检结果是“阴性”,叫病人不要担心。
我马上把这结果告诉了病人,并对前次的假阳性产生的原因做了解释。这本来是件高兴的事儿,但这俩夫妇一口咬定抽血护士说她“艾滋病阳性”,使得她心情不好,精神大受损伤,一定要医院赔偿。
患者不仅投诉到了医院,而且以最快的速度投诉到了有关部门,扬言不赔偿就继续投诉,要打市长热线电话等等。当时胚胎还没有排出来,我们以最谦卑的姿态,劝说她,叫她不要这样。而且像伺候祖奶奶似的,生怕得罪了她。好在胚胎当天排出的很完整,我们算是躲过了一劫。
在她的胚胎排出来之后,我还亲自去检查了一下,发现胚胎的绒毛是非常完整的,才放心下来,生怕再惹出什么是非。
但是,次日我在(年前)回家的车上,接到了检验科主任的电话。说这个人不依不饶,在医院大吵大闹,要求医院赔偿两万元的“精神损失”。我说没有造成损失,这个“精神损失”怎么定性呢?赔礼道歉就可以了吧?再说复查HIV也是国家规定啊!但是从来没有见过医疗纠纷的检验科主任,早已被吓得六神无主,不知道如何是好。
后来听说,那个抽血护士跟患者赔礼道歉并赔偿了两个多月的工资才罢休。过完年后,那个护士觉得继续做这行风险太大,年后就辞职了。
这个人今天来复查。本来也没有什么大问题,但给她开了超声检查和血hCG 检查,以防万一有残留什么的。拿到检查通知单的时候,她说“能不能不抽血化验啊?”
我说“最好还是抽吧!不然要是有什么闪失,谁承担得起”?
直到下班的时候,她也没有再次出现在门诊。我查了一下电脑记录,发现她根本就没有去交费,也没有去抽血。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