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黔灵山公园猕猴分流计划是否合理(更合理的、体现动物保护原则的方案是异地规模化种群放生),就其所“说明”的“关于收费问题”就经不起质疑。
因为按照这个“严禁出现营利行为”的说法,第1批猕猴的接手单位中的这家“贵州中睿”属于民企,而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所有。一家民营企业白得一群猴,就涉嫌国有资源(资产)流失了。纪委监察委看来要好好查查该公园和其上级管理单位——贵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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