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阳光 24-03-0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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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 【以案说法|男子电梯抽烟被曝光以孩子名义起诉,法院驳回:未侵害孩子名誉】2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五岁的小俊与其父母同住某小区,某天,小俊父亲带小俊进入电梯,他一直吸烟,同时为等候小俊回家拿东西还倚靠在电梯门上,导致电梯门不能正常关闭。电梯管理方王女士通过监控视频看到小俊父亲的行为,遂截取相关视频画面并发到业主群中。小俊父亲认为王女士此举侵害了小俊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小俊的名义诉至法院,诉请王女士拆除其在各楼层的视频监控,并赔偿小俊精神、人格等损害赔偿金,以及小俊为弥补被影响的学业而支付的相关费用共2.5余万元。法院经审理,小俊父亲确有上述不文明使用电梯行为,但王女士未对小俊或其家人进行侮辱、诽谤,言论中也丝毫未提及小俊,相关评价亦未超必要限度,故认为,王女士的上述行为并不构成对小俊的侵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俊的全部诉讼请求。@九派新闻 http://t.cn/A6Y8ZgHv